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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重區周小姐問:銷售紀念幣可否免徵營業稅?
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: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紀念幣,無免徵營業稅適用。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,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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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小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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