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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購買保險,由於保單價值仍屬財產一部分,若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,將原本個人應得的保險利益,變更為他人所有,等於將財產無償移轉,將認定為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。會計師建議,父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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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小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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