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不設分類
新北市汐止區黃小姐問:銷售不動產應於何時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?
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:近來接受民眾申報銷售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時,常會發現已逾申報期限致有加徵滯納金...
好學習 友愛 分享 財富自由
林小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